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许可主体:太仓市规划建设局
设定依据: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2、《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属建设工程项目的:
1、申请表; 2、规划绿线图、原绿化规划或绿化现状图; 3、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4、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二、属开门坡、道口的:
1、申请表; 2、规划绿线图、原绿化规划或绿化现状图; 3、项目规划许可证; 4、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三、其他:
1、申请表; 2、规划绿线图、原绿化规划或绿化现状图; 3、改变规划或绿地占用申请理由。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 2、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场踏勘; 3、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4、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树木补偿费依据《苏价费字(1996)第14号(96)苏财综字第7号关于苏州市树木、花卉、绿化设施损失补偿收费标准的批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