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树木砍伐、移植、截干、切根审批
许可主体:太仓市规划建设局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2、《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市区内占用或临时占用绿地审批
许可主体:太仓市规划建设局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申报材料:
一、属建设工程项目的:
1、申请表;
2、绿地位置、现状;
3、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4、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二、属开门坡、道口的:
1、申请表;
2、绿地位置、现状;
3、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三、属绿化调整的:
1、申请表;
2、绿地位置、现状;
3、绿化调整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4、绿地恢复方案。
四、其他:
1、申请表;
2、绿地位置、现状;
3、绿地占用申请理由;
4、绿地恢复方案。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
2、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场踏勘;
3、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4、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树木补偿费依据《苏价费字(1996)第14号(96)苏财综字第7号关于苏州市树
木、花卉、绿化设施损失补偿收费标准的批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