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责职,促进绿化养护管理更上一个台阶,根据苏州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结合周边地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内容,修订我市城区绿化考核办法如下:
一、 考核内容:
1、参加管理活动和制订管理工作计划(10分)。要求承包单位管理负责人积极参加发包方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日巡视发现并处理养护区域内出现的问题,做好巡视记录,若遇异常情况立即向发包方汇报,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本月绿化管理工作计划(包括管理内容、用工情况)及上月绿化生长状况、自然和人为损坏情况等内容。
2、养护管理人员和绿地卫生保洁(20分)。所有养护人员日常应统一着装上岗,按照各类绿地的最低配置固定安排绿地保洁人员(有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人员),保洁人员要严格遵守绿地保洁要求,所有承包养护区域内(包括角、边、交接口)无明显的垃圾、杂物、河面漂浮物、绿色废弃物等。
3、绿化设施完好率和绿化植物保存率(20分)。绿地完整,绿地中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栓刻画等现象,各类园林设施完好。要求被养护管理的绿化植物、草坪、草花保存率在98%以上,行道树100%,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承包管理单位必须在适宜时间及时补种相同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的植物(包括草坪、草花),并且要求所有植物生长旺盛,达到理想效果。
4、勤除杂草(15分)。要求所有树穴、草坪、色块、绿篱内经常性清除杂草(包括边角、死角、桥梁交接口、工地交接口、单位出入口等)。草坪、色块内杂草密度每平方米不超过10棵;绿篱每十米不超过10棵。
5、合理疏枝修剪(15分)。要求所有乔木、花灌木枝条疏密得当,树势均衡,姿态美观,对枯枝、断枝和生长不良的枝条要及时修剪。春、夏季抹芽不少于三次,并根据植物不同的物候期与树种的抗寒性进行一次冬季修剪或早春修剪。色块、绿篱和造形植物应勤修剪,确保色块、绿篱平坦整齐,造形植物形态优美。草坪要做到定期剪轧,保持平整,生长旺盛期最低不得低于5厘米,最高不得高过12厘米,休眠期控制在8-15厘米。不出现重大修剪技术失误。
6、病虫害防治(10分)。要求所有植物(包括草坪、草花)生长健壮,无明显病虫害,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不发生药害。
7、合理松土、施肥(10分)。每月要求月季等色块松土一次,乔木、花灌木做树穴一次,草坪切边一次;每年至少施有机肥一次,并根据不同的植物(包括草坪、草花)进行生长期追肥,确保植物生长旺盛。
8、阶段重点管理和特殊要求管理(10分)。要求承包单位在一定阶段内,根据发包方提出的重点要求和特殊要求进行养护管理,如防台风、防水涝、干旱浇水、冬季涂白、施肥、防霜冻、110联动等工作。
二、 养护管理等级要求:
(一)精管养护质量标准
1、养护人员和卫生保洁:每7000M2配置固定绿地保洁人员不得少于1人,保持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随产随清,做到巡视保洁每2小时一次,保洁时间为7:00~18:00(6~10月延长至21:00)。
2、绿地保护和设施维护: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栓刻画等现象,各类园林设施完好,维护及时,24小时110联动。
3、乔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花灌木适时开花,株形丰满,枝叶茂密,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5、地被植物外观整齐,边缘线清晰,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及时,无杂草。
6、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无明显虫害发生。
(二)细管养护质量标准
1、养护人员和卫生保洁:每10000M2配置固定绿地保洁人员不得少于1人,保持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绿化生产垃圾(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能做到半天保洁一次,保洁时间为8:00~18:00。
2、绿地保护和设施维护: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栓刻画等现象,各类园林设施基本完好,维护基本及时,24小时110联动。
3、乔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花灌木开花适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5、地被植物外观整齐一致,生长良好,修剪及时,边缘线清晰杂草不明显。
6、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
(三)普管养护质量标准
1、养护人员和卫生保洁:每15000M2配置固定绿地保洁人员不得少于1人,保持绿地基本整洁,无白色污染,绿化生产垃圾(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每天保洁一次,,保洁时间为8:00~17:00。
2、绿地保护和设施维护: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栓刻画等现象,各类园林设施基本完整,24小时110联动。
3、乔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
4、花灌木开花适时,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
5、草坪及地被植物外观较整齐,控制杂草,及时修剪。
6、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
(四)行道树养护要求
行道树生长健壮,树冠完整,保存率100%,发现死树及时挖除,并在适宜时间补种相同品种、规格的树木。树穴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基本达到黄土不裸露,无杂草,无垃圾杂物,无树挂垃圾。合理修剪,适时抹芽,无根芽和主枝侧芽,无枯枝断枝,主侧枝分布均称、通风透光,能及时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倾斜、倒伏的树木及时扶正,并做好支撑和环境清理工作。无明显的病虫害发生,冬季涂白一次,夏季做好抗旱浇水工作,使用合理方法做好施肥工作。
(五)草花养护要求
观叶类必须在开花前调换,观花类必须在凋谢前调换,换花时空置期在2天之内,确保草花一年四季有花,生长健壮,无明显病虫害。无垃圾、杂草,适时、适量浇水,勤施薄肥。基本达到黄土不裸露,花卉覆盖率保持98%以上,缺株要及时补栽。
三、 考核方法:
实行百分考核制度,如发包方提出每一阶段重点要求和特殊要求管理时,则考核内容的1-7项按90%计分,加第8项得分为总得分。绿化处专职人员根据考核评分标准,每星期进行一次检查打分,得出平时检查分。月底由园林科、绿化处和承包方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得出月底检查分。每月考核分以平时检查分和月底检查分相结合,平时检查分占60%,月底检查分占40%,每月考核分与当月的养护管理费用挂钩。
四、 奖惩措施:
对绿化养护管理优秀的承包单位,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凡年终考核打分平均达到或超过95分者,授予优秀管理单位称号;凡年终考核打分平均达到或超过90分者,授予优良管理单位称号。以90分为限,每超1分在原有管理费的基础上加0.1元/㎡;凡不满90分者,每减1分,则相应扣0.1元/㎡,扣完为止。行道树每季检查一次死、缺株情况,如承包单位未在适宜时间及时补种相同品种、规格质量植物的,扣除季行道树管理费总额的20%。绿化养护管理费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凡月考核分不满80分者,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凡月考核分三次不满80分者,二次不满70分者,一次不满60分者,发包方有权终止管理承包合同,并停止支付一切管理费用。
本考核办法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解释。